2016年上海最新限贷政策11月29日起
发布时间:2021-01-22 04:0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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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8日,上海住建委公布房贷新政,进一步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新政于2016年11月29日起施行。
(一)居民家庭购买首套住房(即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无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1、在本市无住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
2、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的。
同时,各商业银行应继续强化对首付资金来源、收入证明真实性等审核,根据借款人家庭信用状况、偿债能力等审慎把握具体执行水平,对于有投资、投机性购房特征的,应从严确定首付款比例和利率。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和上海银监局将加强监督检查。